7月18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北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物流企业认定与规范管理工作。
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权威人士介绍,省重点物流企业是指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技术服务等业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省重点物流企业”分类
省重点物流企业按照企业主营业务类型分为四类:
一是运输型物流企业。以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为主,包括货物快递服务或运输代理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以提供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站到站运输服务和其他物流服务;自有一定数量的运输设备;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二是仓储型物流企业。以从事仓储业务为主,为客户提供货物储存、保管、中转等仓储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以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以及商品经销、流通加工等其他服务;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运车辆;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
三是综合型物流企业。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能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制定整合物流资源的运作方案,为客户提供契约性的综合物流服务;按照业务要求,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设备、仓储设施及设备;具有一定运营范围的货物集散、分拨网络;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客户服务;具备网络化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和监控。
四是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服务企业。包括物流咨询及提供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服务的企业等。
“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
针对现行的重点企业认定的随意性和无标准等问题,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省重点物流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申报省重点物流企业应达到以下规模标准:
(1)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运营网点5个以上或配送客户点50个以上(运营网点是指在经营覆盖范围内,由本企业自行设立、可以承接并完成企业基本业务的分支机构;配送客户点是指企业当前的、提供一定时期内配送服务、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客户所属的固定网点)。
(2)服务技术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2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申报省重点物流企业除以上分类和应达到相应规模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企业信用。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3)经营机制。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4)技术条件。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做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积极采用物流国际先进标准。
(5)服务品质和功能。企业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较完善的物流运作网络,能为工商企业提供优化物流管理解决方案,能自己或组织社会力量提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能提供仓储、配送、信息等物流服务。企业直接服务的主要客户具有相当知名度及相应物流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合理。
(6)人员结构。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50%以上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行业组织中级以上职称认证。
(7)企业综合评估指标。通过或者达到国家物流企业认定标准(GB/T 19680-2005)的评估指标,在AA级以上。
“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程序
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申报、审核、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1)申报。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物流企业申请认定的,应向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可在湖北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发展改革部门领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近期发展规划;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开户银行提供近期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证明;通过国家AA级物流企业认证证明;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其它相关资质及材料。
(2)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初审转报的相关材料后,委托省物流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
(3)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审核入选的物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确定入选物流企业名单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入选的物流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通过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省重点物流企业”扶持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经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扶持:
(1)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授牌;
(2)省重点物流企业拟建或在建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方向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中央、省预算内物流专项投资补助;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物流企业税收试点范围;
(4)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土地、税收、价格等优惠政策;
(5)采取其他措施扶持省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重点物流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复查,并建立动态档案。年度复查不合格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并停止重点物流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企业可按照本通知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企业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3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申报企业串通作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