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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会展)中心以及物流节点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田头市场的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完善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鼓励市场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各地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
(二)培育壮大农产品市场主体。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优化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推动农产品物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农产品流通提供社会化的公共物流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国有流通企业参与农产品产销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农民兴办合作社,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经纪公司,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经营活动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集配中心等设施,提高农产品销售规模、议价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鼓励城镇从事农产品零售经营的小商小贩通过加入协会的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从事运销批发经营的商贩向企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培育批发、运销联合体。培育新型流通主体,促进农产品流通领域创业创新。
(三)完善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
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市场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向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经营链条,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通过建设直供市场或菜店、在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设立农民和农民合作社免费直销专区等形式,发展直供直销,带动农产品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
(四)推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
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应用,发展“互联网+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产品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融合。鼓励传统农产品流通企业树立互联网思维,推动智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建设互联互通的全国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逐步扩大网上交易的品种和配送范围,完善网上交易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类电商、物流、商贸流通、金融等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对关系居民日常生活、容易出现“卖难买贵”问题的农产品的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网上信息平台。
(五)维护农产品市场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市场交易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高效运行。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农产品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抽检和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信息传递与查询等管理制度。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利用绿色市场、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实现全国农产品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重要农产品商业储备,完善农产品跨区域应急调运、调剂机制。
(六)建立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实现机制。
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探索市场化环境下公益性的实现方式,以投资入股、股权回购等多种方式,建设改造一批公益性的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等长效运行机制和应急保供、稳定价格、食品安全保障等公益性功能刚性约束机制,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和促进食品安全等公益性功能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平价菜市场、平价社区菜店等公益性零售网点。在生产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村镇,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田头公益性市场。通过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增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