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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进展顺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始建立,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8个省份全面推开。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农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稳步发展,对于参保人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准、获得医疗救治和生育保障等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90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263万人,增加84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3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63万人。2013年有417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年末有19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长8.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13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061.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373元/人·月,月人均获得补助252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724.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8%、1.3%和7.4%。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382.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1%;平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人·年,月人均获得补助111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8.7%、2.9%和17.3%。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2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4,685元/人·年、分散供养3,499元/人·年,2013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61.6亿元,分别2012年增长15.4%、16.3%、11.5%。
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实施社会救助,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是社会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2013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937万户次。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2013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7.6亿元,救助2,639万人次。
三、民主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2013年,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作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要方式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力度加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丰富。
2013年,中国落实选举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正式全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坚持地区平等原则,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地区基本名额数相同,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的2,987名有效当选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3.4%,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农民工代表数量倍增,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减少。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比上届增加5.18%,党政领导干部代表人数比上届减少6.93%。
人大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1部法律,新制定了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补充意见和建议。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采取诸如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列席、公民讨论、媒体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意见。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间,共有5,728人次对相关法律草案提出45,121条意见。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草案初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收到11,748条意见,二审稿公布后收到2,434条网上意见和48封来信。每次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对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见整理汇总情况及时向社会作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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