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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物流标准实施监督力度。
加强物流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明确监管部门及责任,提高行政监管的透明度;加大物流标准宣贯力度,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研讨和解读;对涉及面广的重点标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的作用,通过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标准试点示范、认证认可等方式,强化标准实施;发挥企业在物流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设备,积极推广先进物流技术标准及新型物流模式标准,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建立和完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媒体、物流企业间的多方监督机制,鼓励行业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大专院校、企业联盟等第三方建立多种形式的标准实施效果监测体系,开展标准监测与实施反馈。
(四)深化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
选取部分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地区、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围绕物流关键设施设备、运营模式,在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工程项目中,推进物流标准化综合试点。同时,选取部分物流关联度高的行业和物流聚集度高的节点城市,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展重点领域的物流标准化专项试点,加强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普及推广,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开展物流标准国际化战略研究,明确我国物流领域标准国际化的工作定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工作格局。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物流标准化动态,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分析评估和及时转化,推动先进国际标准“引进来”。鼓励我国企业、行业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力争在一些优势领域实现国际标准突破,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六)强化物流标准基础研究。
加强物流标准基础理论、新兴领域和重点项目物流标准化的前期研究。促进物流模数、物流信息、绿色物流、现代化物流装备、电子商务物流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的衔接互动,依托物流业技术创新促进物流标准水平提升。加强物流领域团体标准研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团体标准工作体系,促进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加快物流标准实施效用机理与效用评价等综合性研究,提高物流标准化整体效用。
四、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
(一)基础类物流标准。
重点开展物流术语、物流标识等标准的制修订,逐步探索物流模数标准制定。
(二)通用类物流标准。
重点开展物流诚信标准、应急物流标准,以及绿色物流指标及评价、绿色仓储及设备、绿色包装、逆向物流等绿色物流标准的制修订以及物流信息共享交换标准、物流效率相关标准制修订。
大力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城乡配送、货物换装等运输组织和管理配套标准,货物装卸及加固等安全防护标准,基于联运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标准,托盘、集装箱等集装单元化器具标准,联运电子单证、铁路货票等物流单证标准,以及基于联运和全程跟踪追溯的物流信息平台标准和管理软件接口标准的制修订。
积极研究制定货物存放场所安全防范标准,积极探索物流作业安全、物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信用风险等标准的制定。
(三)专业类物流标准。
重点开展食品物流、医药物流、汽车物流、家电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烟草物流、危化品物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各领域物流装备标准化进程。
大力推进仓储设施、装卸机械、运输工具、信息编码、质量监督、在线监测等粮食物流重点标准制定;大力推进农产品物流设施设备、流通追溯和安全保障等物流管理与技术的标准制定;大力推进邮政和快递安全、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钢铁、机械、煤炭、铁矿石、石油石化、建材、棉花、化肥等大宗产品物流标准的制定。逐步探索以面向周边国家区域物流为突破的国际物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五、重点工程
(一)托盘标准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工程。
树立单元化理念,从托盘标准化入手,开展物流装备单元化标准制修订,带动上下游及横向环节装备的衔接。选取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开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支持对非标准托盘按照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进行标准化更新,鼓励企业带标准托盘运输,使用和更新标准化周转箱、笼车等标准化物流设备,着力推进托盘及仓储配送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改造和衔接,提升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开展标准化托盘推广应用方面的专项行动计划,培育10—20个统一标准、跨区域的物流标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领域培育一批标准托盘应用和循环共用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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