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中国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政府已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各类救助制度的健全较好地保障了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老年人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和社会发展,已成为社会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四)残疾人权利
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等60多部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2012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在加紧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国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1年,中国出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总体发展方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其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1/3以上的省(区、市)建立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2008年至2012年,近12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扶持620多万农村残疾人脱贫,城镇新安排近170万残疾人就业等。城市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铁路、民航、金融等行业的无障碍服务进一步加强。
2012年6月,在北京召开“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通过成果文件《残疾人融合发展北京宣言》。2010年,中国成功举办广州亚残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设立世博会历史上第一个残疾人主题馆。
(五)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广泛人权。
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平等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管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3.69%,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代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0余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藏族风俗习惯得到继承和保护。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大。2010年至2012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就累计投入60亿元,用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同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0年至2012年,按照2300元扶贫标准,民族8省区扶贫对象由5054万减少到3121万,贫困发生率从34.5%下降到21.7%。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社会权利。2009年以来,政府大幅增加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已经形成,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在内地开办西藏学校(班)、新疆班,为两地培养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亦不断加强。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截至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节目100个。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收到实效,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共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2%。
在应对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政府继续在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增加对西藏自治区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056元,同比增长11.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5645元,同比增长15.1%。
四、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
(一)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高专办合作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11年,中国与高专办成功合办“中国—联合国司法研讨会”。目前双方正就开展新的合作项目保持沟通。中国政府继续向高专办捐款支持其工作,每年捐款数额自2010年起从2万美元增加到5万美元。中国欢迎人权高专在双方方便时访华。
(二)与特别机制合作
中国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2010年12月,中国政府认真接待粮食权特别报告员舒特访华。中国与人权理事会相关特别机制保持沟通与交流。中国政府一直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复函。
(三)开展双边和多边人权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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