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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显著改善了教育不均衡状况。中国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8000万人次,资助金额近1000亿元。2011年秋季,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为30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有1393.8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约9.7%,其中80.2%在公办学校就读。中国政府将采取允许他们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等措施,逐步解决该人群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继续升学的问题。此外,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普及,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七)文化权
2009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并实行向西部地区、基层、弱势群体等倾斜政策。截至2011年底,省级美术馆已经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各级群众文化机构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仅2011年就举办展览10.78万场,组织文艺活动62.06万次,举办各类训练班近34万次。全国文化志愿服务蓬勃兴起,极大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八)健康权
近年来,中国居民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2012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自2008年到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由34.2/10万降至24.5/10万;婴儿死亡率由14.9‰降至10.3‰。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自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确保中国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医院的目标。
中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更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同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等制度。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等战略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的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监测并公布信息。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保障生命权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近几年来,中国在完善死刑案件证据制度、减少死刑罪名、规范死刑适用标准和办案程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强调适用死刑在事实上、证据上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实行严格的标准。
2011年,中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修正案还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条件。
2012年,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法律,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二)保障人身自由权
劳教制度是基于中国国情制定的教育和矫治措施,有法定的审批程序、监督机制和救济渠道。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教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严格、细化了逮捕条件,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建立了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完善了强制措施的解除和变更程序、减少羁押适用等措施,与2012年颁布的《拘留所条例》等法规共同发挥作用,有力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