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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国家人权报告》
发布时间:2013-09-25  信息提供:中物在线  阅览次数:17200
标签:中国 联合国 人权 报告

  第一部分 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背景

  一、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

  为撰写本报告,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由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并口头和书面征询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近20家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意见。报告通过外交部网站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二、对首轮审查的后续行动

  在接受首轮国别人权审查后,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落实建议工作组,将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报告(含已接受建议)分发给国内有关部门,多次就如何落实已接受建议开会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和成果已在本报告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反映。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和理论体系

  中国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认为各国均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世界人权宣言》、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国国情,不断采取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措施。国际社会应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发展权的实现,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中国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中国政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制度,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中国政府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以促进和保护生存权、发展权为先导,协调推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特殊群体权利的保障,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进各项权利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自由、更加幸福。

  第二部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立法与制度框架

  一、人权立法

  截至2010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此后,中国继续加强人权立法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卫生法》等6部新法律,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并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5部法律。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43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

  二、中国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及履约情况

  中国已参加26项国际人权公约。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该公约做准备。自2009年初至2013年7月,中国政府参加了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审议,向联合国提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2010年按期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中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份报告,2012年顺利通过审议。

  中国政府本着真诚合作和负责任的态度,与各人权条约机构保持沟通与建设性对话。中国政府重视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结合中国国情加以采纳和落实。

  三、人权保障体制

  (一)司法体制

  从2008年底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保障是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改革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目前,本轮司法改革60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等任务。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出台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了132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包括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活动范围,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等。这些具体改革任务目前已完成113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2月出台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87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包括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程序,健全完善对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这些任务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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