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政策保障
(十)加大投资、财税、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项目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十一)拓宽物流短板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物流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物流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十二)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和调度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信、交通、农业、财政、人民银行、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并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进行调度,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加强物流短板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会
邮 政 局
供销 合作 总社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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