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职业介绍优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服务中,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优先录用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利用政府购买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包括再就业基地)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四是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弱势群体灵活就业。加大“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力度,做到应补尽补,从而鼓励更多弱势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五是劳务输出异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针对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外出务工信息,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异地就业。
六是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的,通过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