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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8 阅读数: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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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新港投集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华中港航集团党委同意,在集团公司纪委的领导下,集团公司成立由审计监察法务部、财务管理部、纪检室三个部室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团公司直属16家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新港投集团有关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小组采取查阅资料的形式,对直属单位相关会计凭证进行查阅,包括招待费、会务费、教育培训等费用的支出情况以及公务用车情况等。为确保专项检查的全覆盖,检查组要求各直属企业对所辖单位的有关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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